6月28日至7月1日深圳全市禁飞无人机

发布时间:27-06-2017

 

深圳市公安局通知,为确保近期深圳市有关重大活动顺利开展,公安局发布《关于加强“低慢小”飞行物管理工作的通告》,决定自6月28日零时起至7月1日24时止,在深圳市所有区域内禁止进行一切体育、娱乐、广告性等“低慢小”飞行物飞行活动。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,应当预先向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中南空管局审批同意,并通报市公安局后方可实施。

《通告》所称的“低慢小”飞行物是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、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、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,主要包括滑翔机、轻型或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飞艇、无人机、航天航空模型、孔明灯、热气球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。

深圳市警方提醒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所有飞行物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,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、民航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。对于违反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,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请各位无人机用户悉知!

来源: